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林伯骅
3.完整新闻标题:
恶男逼国中女拍露毛照改轻判 法官:不足以刺激性欲
4.完整新闻内文:
杨姓男子遭控3年前以征模特儿名义,骗13岁屏东某国中女学生自拍穿短裤影片,更逼她将
内、外裤褪至大腿处拍3张照,一、二审依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重判7年
半徒刑。不过高雄高分院更一审指出,少女仅露阴毛,非针对私处,且脸部应表情木然,难
认定会刺激性欲,改依强制罪判1年10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未婚、目前为作业员的杨姓男子, 先前曾涉类似案件被判易科罚金、宣告缓刑
,缓刑期间再犯此案。他民事部分另被判应赔少女10万元精神慰抚金,他于更一审期间已付
清。
杨姓男子2017年1月15日晚间7点多,用LINE帐号暱称“千姿”、用女性大头贴来装女性,加
入当时仅13岁的国中女生成好友,假借要以薪水3000至5000元薪资征求短裤模特儿,并要求
少女自拍传送照片来确认身材,不料要求愈露愈多。
少女证称,对方称要拍摄穿短裤的照片,要她先传照片给他看,于是先传5张学校运动会同
学帮她拍的照片,但对方要看她小腹,她便传1张将衣服稍微掀起来的照片,却又被指看不
出来,她只好就把裤子、内裤往下脱至骨盆处再自拍3张,之后又往下拉5公分再拍3张。
少女指控,对方仍逼她要将裤子拉下到大腿处,甚至称若封锁帐号就会把照片外流,她只好
答应拍照完也不要模特儿工作、把照片删除,便将裤子拖到大腿处,拍3张露下半身包含耻
毛部位的照片给他。
由于杨姓男子后来继续要求传全裸自拍,少女只好告诉学校此事并报案,检警前往杨的家中
搜索查扣电脑、3张照片等证物;杨应讯、审理时承认有要少女拍摄相关照片,但否认这些
是猥亵照。
“露毛照”虽遭删除,一、二审认为,体是性器官所在,为高度隐私部位,阴毛则是性征的
展现,所以裸露此些部位画面客观上当已足以使人兴奋、刺激性欲,况且还是少女自行褪去
裤子,依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7年半。
全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更一审认为,依照杨姓男子及少女的描述,这照片仅露出含阴
毛身体部位,没刻意露出私密部位,加上有扣到的照片显示少女上身穿衣、下半身穿裤,没
摆不雅姿势,更因遭胁迫,自拍时表情木然,所以露毛照表情应更加僵硬,难认定客观上足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难佐证是猥亵电子讯号,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罪判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58701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备注:
白话:照片让台男硬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