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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承泽性侵一审被判4年 8日递状上诉“理由曝光”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导演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以200万元达成调解,但始终否认犯行,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不过,钮承泽坚称,他没有违反女助理意愿,一审事实认定有误,8日下午递状提起上诉。
钮承泽上诉主要理由指出,台北地院一审认定被害人“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已明确表达排斥、不愿与之发生关系。不过,他主观认为双方有情愫存在,无意强迫对方,也无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
钮承泽上诉指出,他接近女助理时,女方没有强烈抵抗反应,纵使有推阻动作,也极其轻微,使他无从判断对方真实意思,这是双方认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委请律师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钮承泽卷入性侵风暴,起初提出60万元和解金额被拒,一路加码至200万元才达成调解,但仍维持“不认罪”的诉讼策略。不过,被害人在全案辩论时指出,钮承泽赔偿只是为了求得轻判,非真心悔过,她本人不愿原谅,最后法院判刑4年。
检方指出,钮承泽执导电影“跑马”结识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取消原订工作会议,改邀剧组到家中聚会。后续剧组及友人离开后,纽趁著独处机会,将被害人强压在沙发上,以手指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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