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侯友宜:建请蔡英文发布紧急命令 “人

楼主: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0-03-19 15:10:08
一堆人扯“紧急状态”是“威权”统治
你现在不发布紧急状态才是威权统治好吗?
当前法规在符合宪法上就是有疑虑
该条例第七条明显是空白授权
两条路啊
第一种 立法院修法 把明确性补足
第二种 紧急命令 完善法秩序
阿为什么第一种没有人喊?
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 时代力量提出这个问题
阿DPP不管啊 现在最大党是谁? 不就DPP
喊话喊多久了 有用吗?
既然第一种办法没用,那是不是就只能用第二种了?
我现在看到反方的论述有以下几点:
1. 法规范完善无问题
你去问问当前的律师 上过宪法课的台湾人
纾困条例第七条限制人民出国是合理的吗?
以下是邱显智的看法:
透过大法官释字443号690号两个解释,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
也就是限制人民的迁徙自由与人身自由都需要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范
因此若以武汉肺炎特别条例第7条作为依据,
由于法源规范非常的不明确,
在授权的明确性与法律的明确性有很大的疑义。
2. 疫情还不够严重
紧急命令就是要完善法秩序,到底疫情严重与否有何关联?
大家十分支持政府的行政作为,但是也要符合法治国精神啊
我们是他妈的支那吗?
台湾与共匪不同的地方就是我们是法治国家 他们是人治国家
如果觉得人治比较好,那台湾真的不适合你
3. 紧急命令是权威统治
我真心看不懂,紧急命令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最大权力
这个是合宪的手段,
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
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
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
,不受宪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
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5项:
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
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总统于戒严或紧急
命令生效期间,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六十
日内举行立法委员选举,并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
会,其任期重新起算。
虽然目前宪法第43条冻结,但是只消符合紧急危难即可。
4. 现在有更要紧的事情
请问我们政府除了疫情中心以外都没有在运作吗?
还是说在你心中 政府一次只能做一件事情 其他部都在休假吗
倒底什么叫做要紧?
合宪的禁止人民出国不要紧吗?
合宪的管制人民在外集会不要紧吗?
紧急命令 是民主法治国家本来就有的东西,
现在政府决策游走在违宪这条线上,严重影响到法秩序
如果可以用民粹的力量开一个先例,那第二个先例也会出现
防疫跟法秩序并不是互斥的概念,台湾值得两者兼具
成为世界最佳的防疫民主法治国家。
要求符合宪政体制也不是扯后腿找麻烦,
我很赞成禁止所有人民出国,不要再徒增医护人员的辛劳
这样叫扯后腿? 这样是五毛?
自栩是民主法治国家,但是以民粹为主而忽视宪法
那以后请称自己民主民粹国家,
让我们建立以久的法秩序成为一个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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