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8人窃电挖矿判赔9100万 最高单人就赔逾50

楼主: silentknight (清纯男)   2020-02-10 19:45:25
8人窃电挖矿判赔9100万 最高单人就赔逾5000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334727
2020-02-10 19:39 联合报 / 记者卜敏正/嘉义市即时报导
嘉义县东石乡黄姓、张姓男子等人,去年被查获在鱼塭设挖矿机、窃电挖比特币,黄、张
等日前被依窃取电能罪判刑、没收窃电所得,台电也对涉案人长期、大量窃电提民事求偿
,法院日前判8人须赔偿台电总计9169余万元,其中光是黄姓男子,就被判赔5255万元。
“一定上诉、还要求偿!”黄男表示,本案去年刑事判决罚200多万元已缴清,但民事求
偿太夸张,另检方所查扣挖矿机为个人合法进口、是生财工具,被查扣至今他损失惨重,
他一定会上诉并求偿。
承办员警指出,黄为地方知名人士,相关涉案人都是黄的亲戚,侦查过程,台电、警方承
办员压力不小,查扣机台过程黄甚至关门不让员警离开,据传部分台电稽查员事后还被调
职。
台电嘉义营业处副处长宋鸿润表示,台电稽查员非常辛苦,但事后调职与本案无关,主因
是去年北部某营业处有人涉窃电案,公司检讨后决定稽查员比照财务员作“久任轮调”,
或做主管轮调历练,另检警查扣挖矿机现由台电保管。
宋鸿润说,尚未接到民事判决书,详细内文不确定,但本案黄、张等8人涉长期窃电,台
电原向8人追偿电费6515万余元,审判期间法官要求台电重新计算赔偿金额,最后才判决
对8人求偿总金额达9169万余元。
嘉义地院判决书指出,黄等8人自民国107年11月起,在嘉义县东石乡6处铁皮屋仓库,架
设783台挖矿机,挖取彼特币,因挖矿机必须24小时运转耗费大量电能,黄等人为节省电
费支出,私自将台电所设置电表外箱破坏,破坏封印锁、封印铅窃电。
判决书指出,矿机使用电脑台数多,本件查获之挖矿机高达数百台,非一般住家用电,台
电以营业用电追偿电价应无不可,也同意台电公司追偿各电号,自查获窃电日起往前推算
1年,或申请用电日各电号营业用电价1.6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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