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女为了自卫无意间“割喉”,被移送时一脸委屈地说:“不是这样的,我没有要杀他!
: ”讯后仍被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但法官审理时认定,依当时情境研判,若郑男夺到
: 蓝波刀,势必对陈女造成更不利的处境,因此陈女夺刀是属于合理的防卫手段。
: 此外,陈女也被蓝波刀划到右胸、左手等部位,可见当时情况危急,陈女奋力挣扎才有办
: 法逃生,因此陈女刺杀郑男并无防卫过当之情形,新北地院于本月10日判她无罪。全案可
: 上诉。
法院的判决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样
到高院铁定被驳回
理由如下
你要是不想杀他,为什么要挥刀?
你又没被绑住,为什么不跑?
你为什么不是砍他四肢,而是对准要害下手?
你在车子里很安全,为什么不直接开车走?
你怎么不先报警求助,等警察来?
你为什么要刺激死者,顺着他不就好了吗?
千错万错都是你杀人的错,为什么毫无悔意?
族繁不及列载
请板友补充
司法? 笑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