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超商店员被控袭胸 法官分析少女说词、看过影像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基隆市林姓超商店员遭检方起诉涉嫌对国中少女袭胸,犯强制猥亵罪。林辩称,两人谈话时
,少女突然冲向马路,他才会把少女拉回骑楼。拉扯时有可能会碰到她的胸部,但他认为没
有。法官审理后,认为少女供词矛盾,难以尽信,且罪证不足,判林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控,2018年6月20日午夜,林见少女独自在暖暖区一处公园旁,要她到巷子里
讲话被拒绝,林竟拉少女到路旁暗处袭胸。少女拨开林的手说,“不要这样,不然要告诉认
识你的朋友知道”,但要跑离现场时,又被林拉回路旁,对她说“不要跟别人讲”,少女答
应后才得以离开。
林男坚称,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少女是常客。案发当晚遇到少女,问对方找他有什么事,并
一起走向骑楼,后来少女突然冲向马路,他担心发生危险,才会把少女拉回骑楼。双方拉扯
时,因少女乱动,可能会不小心碰到她胸部,但他认为没有。隔天少女又来找他,在柜台玩
他的手机。
法官查出,少女警询时称当晚经过公园,林过来说有事要跟她说,并把她拉到暗处袭胸1到2
分钟。她叫林放开手,但他放开一下,又要再摸。她说不要这样,不然要告诉朋友,林才放
手。她要离开时,林拉住她说,这件事不要跟别人说。
检察官侦讯时,少女称林把她拉到巷子里,动手抓她胸部,感觉快1分钟。她把林的手拨开
要离开,但林把她拉回去,说不要跟别人讲,她答“嗯”就跑掉了。至于隔天又回商店,少
女先说那是案发前影像,案发后没再去过,但后来改口有去,因为在店内,她觉得不会怎样
。
法官认为,少女对被猥亵时间究竟是短暂触摸或持续抓住,事后有无再去便利商店,说法矛
盾。案发录影画面显示,两人首次进入骑楼时间甚短,与少女最初描述不符。少女跑至马路
,遭林拉扯二度返回骑楼,或可推测甫遭侵犯惊慌逃离,也可能是言语不合,发生冲突才离
开,但应以对被告有利认定为宜。
法官说,少女离开现场时,不见受惊吓情状。隔日前往便利商店,使用林男手机神色如常。
3天后报警,警询时有嘻笑吐舌等动作,也有违情理。斟酌上述情节,难仅凭少女指述、模
糊案发现场监视画面及其他旁证,难认林男对少女袭胸,因此判决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786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备注:
国中就想赚第一桶金 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