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吴铭峯
3.完整新闻标题:
法院认证冯光远讽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摇撞骗”二审免赔
4.完整新闻内文:
作家冯光远今年1月间在脸书发文,暗讽高雄市观光局长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摇撞骗、不
出事才有鬼、骗吃骗喝”,潘恒旭认为名誉受损,提告求偿200万并要求登报道歉。一审判
决冯光远免赔,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26日再度判决冯光远免赔,仍可上诉第三
审。
本案起因于冯光远在今年1月8日在脸书粉丝专页发文,提到:“看到高雄市韩市府大将潘恒
旭的新闻,我笑了,此人曾经是给我报报的外围份子,帮我谈过一两个案子,可是后来被我
踢走,人品太差也;…如果一个人擅长招摇撞骗,不出事才有鬼,哈”、“他骗吃骗喝,都
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霹雳就是一例,明明只是霹雳公关,搞得好像霹雳的成功,是靠他
的推广,喧宾夺主”。
潘恒旭不满,认为冯光远的言论毁损他的名誉,因此提出民事诉讼,求偿200万元,并要求
冯光远在4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一审法院审理时,冯光远亲自出庭,他在庭外受访时表示,他很早就认识潘恒旭,但发现潘
很会利用别人,总是超越公关人的分寸。因此早在2002年9月,冯光远自己就曾写过公开信
,评论过潘恒旭。想不到16年后,潘竟然当上局长,冯光远笑说,“不得了了!天皇老子了
!不是我们能讲的人了,对不起喔!”、“潘跟着韩国瑜做事,如红花与绿叶,个性与程度
很是匹配,两个人都天才”。一审判决冯光远胜诉,不用赔偿。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时,潘恒旭并未出庭。对此,冯光远和潘无个人恩怨,强调揭
发公众人物的不堪、坚持言论自由是他人生任务,他不会和看不起的人有牵扯,因为“不值
得我去讲”。全案于26日宣判,高院认为冯光远所批评乃针对可受公评之事,非恶意且合理
的言论,因此再度驳回潘恒旭的请求,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226/1610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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