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特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了一下王立强2016年被判诈骗罪的判决书。
2014年开始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大陆所有的判决书
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未成年人或涉及国家机密的)都必须在这个
网站上公开。
网站显示这个判决文书编号为(2016)闽0723刑初77号﹐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4日的判决﹐2016年11月10日上传至裁判文书网﹐
公诉人为光泽县检察院检察官刘世炜﹐审判员是光泽县法院法官张少华﹐辩护人
是福建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祥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立强1993年4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2015年6月通过他
女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高某﹐7月份谎称可以帮助高某办理子女上学的事﹐高某给
王立强2.5万人民币﹐随后王立强又称可以帮高某炒股﹐高某又给他13万人民币﹐
之后高某不断催王立强还钱﹐王立强还给高3.5万人民币﹐之后王立强至公安局
自首。
法院认定王立强诈骗12万人民币事实成立﹐检察院起诉书建议判处1年3个月至
1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局的庭前社会调查的评估建议是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按大陆的法律制度﹐缓刑就是不用坐牢﹐缓期期间如果没有犯罪的话﹐缓刑
结束后刑罚结束﹐如果缓刑期间有犯罪﹐那么这1年3个月就要坐牢。
按这个说法﹐王立强22岁大学毕业前1个月开始诈骗行为的。
当然以上情况大家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