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清朝人”遗留新北市400坪土地 家族后代居住遭法拍上

楼主: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9-10-30 06:54:06
家族后代可以主张民法第770条吗?
第 770 条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而其
占有之始为善意并无过失者,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原地主往生后 没有指定继承人 那继承人的顺位最多可以到第几呀?
※ 引述《rickey1270 (我大奈亚子毫无死角!!)》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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