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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求爱尝禁果 害情郎赔5万、关1年7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有毒品前科的陈姓男子,前年4月与13岁国中一年级女学生小芳发生性关系,小芳
当天返家被母亲察觉而报警揭发,小芳侦讯时强调,是她主动求爱,“我主动与他发生性
行为,当下是我主动跟他说,我想跟他发生关系”,却没想到害得情郎陈男,触犯3至10
年的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法官认为他已赔偿5万元,双方你情我愿尝禁果,陈男并无
暴力胁迫,援用刑法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轻判徒刑1年7月。
判决书指出,高中肄业、打工维生的陈男,近3年两度被警察查获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台
中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各判徒刑3月,易科罚金9万元执行完毕,他在2017年底透过网
路,认识13岁国中女学生小芳(化名),交往4个多月,2018年4月8日约会见面,于陈男
租屋处发生性关系,当天晚间小芳返家,母亲察觉异状,询问得知上情,带小芳向警方控
告陈男妨害性自主。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与小芳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小芳则于侦讯时说,“刚开始认
识时,我就有告诉他,我13岁,就读国一”,不过,小芳强调,是她自己主动求爱,“当
下是我主动跟他说,我想跟他发生关系,他有同意”。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没有使用强暴、胁迫等手段,小芳是自愿发生性行为,陈男也承坦犯
行,并已赔偿小芳与母亲5万元和解,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法定
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颇重,如果对陈男判处最低的3年徒刑,还是太重
而失之过苛,据此援用刑法第59条,以情堪悯恕为由减刑,判处陈男徒刑1年7月,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58283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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