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9年4月8日
2.完整新闻标题:
辱骂邻妇“妳这个臭东西” 老翁判公然侮辱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邻居争执时若辱骂“臭”字,小心触法!
北市近8旬的温姓老翁,被控去年间因邻居阎姓妇人撑开雨伞时碰触到他,两人起口角争执
,温翁情绪激动之下,以“妳这个臭东西”、“妳这个查某”等话辱骂她;高等法院认定,
以“臭”字指涉他人,已有轻蔑、贬抑之意,因此骂人“妳这个臭东西”已构成公然侮辱罪
,至于“妳这个查某”是指对方的“性别”,不算公然侮辱,今判温翁罚金3000元定谳。
温翁的辩护律师也质疑员警对温翁有诱导讯问之嫌,高院审理认定,员警是本于“专业知能
”,针对是否达到“公然侮辱”中的“公然”法律要件一再向温翁确认,如问温翁“你和她
对话的时候,是不是任人都可以听到?”、“问的时时是不是在公开场合,或者不是?”、
“经过就听得到,对吗?”等话,询问过程平和,温翁自由意志也未受到压抑,因此员警讯
问并无不当。
侦审时,温翁虽承认和阎妇起口角,但否认有公然侮辱不法,辩称当时是遭她以雨伞戮刺,
才和她互骂,并称“当时我很大声,她也很大声”;不过,阎妇指控,温翁对她口出秽言,
辱骂她“妳这个臭东西”等话,已污辱她的人格才提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072
5.备注:
这样以后要称呼人就不太方便了 例如“臭肥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