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省地价税 竹县税捐局公布节税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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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府税捐稽征局指出,日前有民众反映婚后没多久,就收到税捐单位的公文,要求夫妻各有一户自用住宅课征地价税者,须重新选定并且只有一户房屋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感到非常困惑。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解释,夫妻双方婚前若各自拥有一间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婚后,虽然使用情形不变,且仍然由两人分别在这两间房屋设立户籍,却已不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第3项所谓“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抚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规定。
所以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选择其中一间房屋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若就节税角度而言,通常会选择地价税高者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另一户则改按一般税率课征。
税捐稽征局进一步说明,新婚夫妻如有上述情形,还有其他节税的方法,例如夫妻双方在A屋设立户籍,B屋则由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已成年子女其中一人设立户籍,那么两处房屋皆可享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因为土地税法第9条规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住宅用地,因此,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设籍也可享优惠。
税捐稽征局提醒,如民众对地价税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请拨打税捐稽征局总(分)局电话查询,将有专人服务。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及所属分局电话如下:竹北总局电话:(03)5518141转411至414,421至423,免费服务电话:0800-366969;竹东分局电话:(03)5969663转111至114,免费服务电话: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