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买到高一少女初夜 6旬阿伯爽完就被告了
2019-03-17 12:22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桃园郑姓男子得知隔壁的15岁少女缺钱,佯称要介绍性交易对象给她,去年3月15日却载她
到偏僻产业道路发生性行为,并塞了2500元想了事,女子心有不甘提告性侵;但检方认为,
事发后少女收钱又没立即报案,难认违反其意愿,但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
起诉郑。
检警调查,郑男(62岁)因为邻居关系认识少女,聊天过程发现她想找工作赚钱,就自称可
以替她找性交易对象,并藉着要买东西理由开车载她出门,结果一路开往海边的偏僻产业道
路。
郑停车后才向少女说,自己就是想和她性交易的那个人,结果双方就在后座发生性行为,事
后郑也拿了2500元给对方,但少女越想越不甘愿,回家后才向妈妈告知,并在母亲陪同下报
警验伤提告。
郑起初在警讯时坦称,有开车载少女去产业道路并性侵,但事后检察官讯问时,他又改口说
,只有用手指性侵。
少女证称说,有和郑说自己15岁、念高一,当天对方说要带她去买东西,结果就被载到永安
渔港附近的小路,郑突然表示要和她性交易,结果就在后座发生性行为。
检方认为,事发时少女没有名显抗拒或求救,也未立刻报警,加上先前答应郑帮她找性交易
对象等,完事后也确实收了郑的2500元,难认过程中有违反她的意愿,但仍依对14岁以上未
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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