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少女告色男性侵 真相竟是为借笔电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庄姓男子2017年5月将笔电借给一名14岁少女,竟借此要求嘿咻,还在少女替
他口交时偷拍影片,事后挨告性侵,但新北地院发现口交影片中少女毫无被迫情形,且事
后两人离开庄男住处,少女表情正常,也未求援,因此不采信少女指控遭性侵,今仅依对
未满16岁少女性交、拍摄少女猥亵行为影片等罪共判庄男1年徒刑,其中5个月可易科罚金
15万元。
判决指出,2017年5月庄男(23岁)透过交友通讯软件Bee Talk得知被害少女有长期使用
笔电的需求,于是化名Sam表示愿意出借,两人相约6月10日下午在台北捷运中和景安站碰
面后,庄男却再少女到住处发生性行为。
由于少女另约一名女同学在捷运新店七张站碰面,这名女同学迟迟等不到被害少女,连忙
联系少女的母亲,母亲找到被害少女后,要求少女归还笔电,此时少女才说出遭庄男性侵
一事,并报警处理,而检方追查时,意外发现庄男曾用手机偷拍少女替他口交的影片,因
此依强制性交等罪将庄男起诉。
新北地院开庭时,少女证称曾推开庄男而拒绝性交,但法院勘验少女替庄男口交的影片及
两人离开庄家的监视器画面,发现少女神情正常,毫无被迫或惊恐等情形,也未向他人求
援,且少女联络女同学、母亲后,第一时间都没提及遭性侵,而联络上庄男表示要归还笔
电,也无任何怪罪言语,因此认定庄男仅成立与未满少女性交罪。
法院另也考量警讯时,庄男主动坦承有用手机偷拍少女替他口交而属自首,又都已认罪,
依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处7月,不得易科罚金,另拍摄少女猥亵行为影片罪则5月,可
易科罚金15万元;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goo.gl/cX33sF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