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酒驾撞死人 法官:无逃亡事实10万交保
(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11日电)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三重酒驾惯犯撞死人遭检方声押,法官审酌被告并无逃亡事实且
家中尚有母亲、子女需扶养,才会裁定以新台币10万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代替羁押。
55岁吕姓男子10日清晨6时开车前往三重果菜市场批货,行经中正北路时撞死买早餐的64
岁吕姓妇人,警方获报到场处理时,在吕男身上闻到酒味,经酒测的酒测值为0.18毫克。
警方调查,吕男已不是第一次酒驾被逮,105年就有酒驾纪录。由于吕男于5年内再犯酒驾
且肇事致人于死,除依法吊销吕男驾照且终身不得再考领外,还依过失致死罪嫌将吕男移
送法办。
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认定被告涉酒后驾车罪嫌且致人于死,罪嫌重大、恶性不轻,但因被告
酒精浓度经检测未达0.25MG/L,检方原谕令以50万元交保。
只是吕男一时之间筹措不到50万元保释金,检方10日晚间衡酌所涉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
期徒刑重罪,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因而改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官深夜开庭后
裁定吕男10万元交保。
新北地院今天发新闻稿指出,法官讯问后认被告虽犯嫌重大,裁定以10万元具保及限制住
居代替羁押,主要是斟酌被告于案发后留在现场,待警方到达后表明自首之意,并无逃亡
之事实。
新北地院表示,法官考量被告有固定住所、工作,家中尚有母亲、子女需扶养,家庭联系
因素强烈,并无非予羁押,否则显难进行追诉情形,才改以干预被告人身权较轻的强制处
分。
(编辑:李锡璋)108031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11014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