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5岁女被堂伯逼口交、塞情趣用品 跟妈讲被念“不要乱说”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1名男子,自堂姪女5岁(以下简称A女),就逼她口交,还用手、情趣用品插她下体
,期间A女还跟妈妈说,但妈妈不相信,叫她不要乱讲,直到106年,A女在纸条上写下遭
伯父性侵之事,并将该纸条夹在其所就读国中之联络簿内,才让这起事件曝光。
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现年16岁的A女,从5岁开始,就被被堂伯父摸大腿、下体,到了A
女10岁后,堂伯父多次拿情趣用品塞她下体,并逼她口交,还威胁不可以跟父母说,不然
会被母亲责打等语。A女说,她不知道被告的行为是不对的,直至国小四年级月经来之后
,老师有跟大家说,才知道不可以让别人摸下体,才知道堂伯父以手指、情趣用品插入其
阴道内之行为是不对的。
A女指出,在上幼稚园前,有跟母亲反应,但母亲不相信,叫她不要乱讲,之后A女就读国
小五年级时,母亲曾怀疑堂伯父怪怪的,有问A女有没有被堂伯父作什么,因为A女被威胁
不可以跟父母说,A女怕被母亲打,就回答母亲“没有”,且父亲不相信堂伯父会做这种
事,就不了了之。
直到106年,A女在纸条上写下遭堂伯父性侵之事,并将该纸条夹在其所就读国中之联络簿
内,学校发现后,请社工通知A女母亲,母亲才知道此事并报警处理。
堂伯父虽辩称,之所以会将情趣用品插入A女下体内,是她提出要买的,还要求他要带去
用,但A女指出,她没有叫堂伯父带情趣用品,且被插入后觉得很痛,法院认为,此一行
为既已让A女感到疼痛,A女不可能主动要求堂伯父携带情趣用品并对其使用,堂伯父所执
辩词显违背常情,是卸责之词无法采信。
高等法院认为,堂伯父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3罪;又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
强制性交罪,共4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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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