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TVBS
2.完整新闻标题:
狼父辩“外面找花很多” 竟在家性侵女儿泄欲
3.完整新闻内文:
编辑 方佳琳 报导 2019/03/04 14:26
高雄一名父亲遭指控前年9月至12月趁四下无人之时,性侵17岁女儿,且每次结束后给
500-1000元不等,俨然将女儿当成泄欲的工具,当女儿拒绝时,这名父亲竟称“去外面找
女生要花很多钱”,行径相当恶劣。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将这名狼父判处7年10月徒刑
,并且连带赔偿母女140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少女称第一次被父亲性侵是在2017年9月23日,前一天因为妈妈外出参
加比赛,没有回家过夜,因此隔天早上父亲便要求少女衣服、裤子脱下来,即便少女极力
反抗,但父亲却称“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钱”,让少女给他“弄一下”,大约过1、2分钟
后才将保险套戴上。
每次完事后,父亲就丢给少女800-1000元不等的现金,甚至要胁对方不能告诉妈妈,夸张
的是,狼父竟向女儿称“因为去特种行业要花1800元,你给我摩擦,如果东西出来了,我
可以省一笔钱”。
据了解,少女家中靠领取低收补助过活,少女的母亲领有身障手册,且少女本人也有轻度
智能障碍,不论是在经济上或物质上,全家仅能依靠父亲照护,因此少女只能被迫接受父
亲的要求。
少女曾向母亲求救“一个人在家里很害怕”,或是要求带她一起上班,即便母亲得知也不
敢质问父亲,直到母亲向同事诉苦后,通报社工处理,狼父的恶劣行径才被揭发。
法院审理时,狼父辩称是替女儿检查身体,但女儿事后被鉴定出创伤压力症候群,父亲才
承认用下体摩擦她的阴道,合议庭认定确实有下体插入的行为,痛批狼父违背伦理且试图
狡辩掩盖恶行,依照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之行为,以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受
自己监督、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合并判狼父7年10月徒刑,民事求偿部分,连带赔
偿母女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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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首富市也出现鬼父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