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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还嫌弃女方 恶狼判囚3年10月
【丁牧群╱台北报导】
男子林敬贸2013年约刚满18岁的网友A女见面,硬把她载到摩铁性侵,事毕还嫌她下体臭,
二审一度认为A女可能因被嫌臭,觉得受辱才告性侵,判林无罪,所幸高院更一审后来
依林男曾传讯向A女道歉,称“不应该不听妳的射进去”等事证,逆转判林3年10月定谳。
A女提告称,她与林男(33岁)透过网络认识,林硬是把车开进北市承德路探索汽车旅馆
,服务生询问休息或过夜时,“我有试着开车门,但上锁了,我很紧张不知怎办,后来被
林推进房间性侵”。林男辩称两情相悦,还说:“可能是因为嘿咻后,我说她下体有味道
,她不高兴才告我。”
道歉短信成铁证
一审根据林男事后传讯“我知道我不应该不听妳的射进去”等,认定他性侵A女1次,将林
判刑3年10月。
林上诉后,高院认为A女有很多机会可求救,但都没反应,可能因被林男嘲弄下体臭,感觉
受辱才提告,改判林无罪。
但更一审认为,林男的道歉短信,已足够证明他违反A女意愿性侵,逆转判林3年10月,全
案上诉后遭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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