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9-01-21 19:53:19中华民国刑法 内乱罪
第100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
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条 以暴动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动云者,即指多数人结合不法加以腕力,或胁迫使地方人心陷于不安之行为
外患罪
第104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
徒刑。
天天疯狂用各种传媒网络散播此类很明显的卖国言论
又狂带风向
这很明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