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要成立,有几个要件:
1。请求国必须有刑事管辖权。
2。必须有引渡条约或互惠原则为依据。
3。双重犯罪要件,也称为相同原则,是指某行为依请求国法律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被
认为是犯罪行为。
而且还有:本国人不引渡原则。
对于在他国犯罪而逃回本国的国民,可以拒绝他国引渡的要求。
贵妇奈奈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有永久居留权,除了不能参预部份选举、
被选举,以及有居留时间的要求,以及不受外馆保护外,
其他权利和公民几乎一样。
台湾即使和加拿大有引渡条约,加拿大也不会把人押回台湾的,
因为她是准公民。
台湾人的国际常识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