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行业 月薪20万元以上主管将纳责任制
国发会日前向劳动部提案,建议将“一定薪资条件的监督管理人员”纳入责任制适用,当
时国发会的薪资界线模糊,劳动部劳动基准咨询会予以否决。但在劳动部内部讨论后,认
为高薪主管确实可讨论,因此预计下周将预告,不分行业、只要薪资20万元以上的监督管
理人员适用责任制。
劳动部解释,国发会先前提出的“一定薪资条件的监督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规模达30人以
上的公司,且属该个别公司从业人员薪资中位数2倍以上、或薪资水准前15%以上,这种
相对薪资指标较为模糊,但在经过专家学者讨论,认为用绝对薪资画出界线较为合理,因
此采纳欧洲商会的建议,以月薪20万元作为界线。
劳动部提醒,如果雇主未来想要把月薪20万以上的高薪主管纳入责任制,“绝对不是口头
告知、也不是签定在劳动契约里”,必须要先与劳工协商,在取得劳工同意之后,将劳动
契约送交各地方劳动行政机关核备。
《劳基法》第84条之1,又称“责任制”,被纳入责任制的劳工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
正常工时8小时、全天工时12小时上限、加班每月46小时等规定,工时由劳资协商,但地
方劳政主管机关在核备时,会依照行业、个案等契约内容来考量是否损及劳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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