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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狼父性侵 手绘“写实”画控父犯行
2018-12-25 23:3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有轻度智能障碍的13岁女童小玲,遭父亲阿强(均为化名)2
度性侵,去年间,因电视播报萧姓假释性侵犯逃亡新闻,其祖母提醒:“看到那个人,一
定要喊救命”,小玲触及过往,才向在场的社工说出此秘密,并以图画方式画出遭父亲性
侵时的环境及两人性征等,新北地院依对未满14岁且有精神障碍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阿
强10年徒刑。
检警调查,99年9月至100年6月间,约40岁的阿强对读幼稚园大班、年约5、6岁的小玲伸
出狼爪性侵,去年4月又第二度强行性侵,并以“丢掉妳”威胁小玲不准说出此事。
后来因阿强涉嫌对其母施暴,阿强母亲曾声请保护令,去年5月,社工前往住处访视时,
电视正好播报萧姓假释性侵犯破坏电子脚镣后,从澎湖县搭船到台湾本岛行踪成谜的新闻
。小玲祖母因而提醒孙女说:“如果看到那个人,你一定要喊救命”,但小玲触及过往经
历,表情怪异,社工察觉怪异细心询问,小玲突然痛哭、说出深藏在心中多年的祕密,社
工获知后紧急安置小玲并报案;阿强全盘否认,辩称遭女儿陷害,还说:“我什么没有做
,如果有的话,拿证据出来”。
合议庭认为,小玲下体伤势确实是性行为所致,她陈述遭父性侵过程始终一致,其祖母、
社工证词也可证实她偶然说出此事,非预先谋划,且她画出遭性侵时环境、两人性征及相
对位置,具相当真实性,加上小玲至今仍有情绪不稳、哭泣创伤反应等证据,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