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电子报
搭讪15岁少女3度性交 19岁男判入狱 父须连带赔偿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19岁陈姓男子在新北市台球场认识身材玲珑有致的15岁少女小
玉(化名),搭讪后带她回住处2度性交,两人接着去KTV唱歌,又在包厢厕所性交。日前
陈男被判8月徒刑定谳,须入狱,民事部份,高等法院认定陈父对未成年儿子陈男须负教
养、监督不周责任,判父子应连带赔偿小玉30万元、母亲20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去年8月3日下午,19岁的陈男到新北市永和乐华夜市附近一家台球店内,看见
身材姣好的15岁国中生小玉,上前攀谈搭讪后,她同意交往,陈男心生淫念,以现场吵杂
为由,带她回中和区的住处,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共发生2次性关系。
当天傍晚,陈男提议唱KTV,带着小玉到新北市永和区顶溪捷运站旁的一家KTV后,即在包
厢厕所内性交。当晚,小玉母亲逼问女儿晚归原因,得知后,怒告陈男性侵女儿,并提出
附带民事赔偿。
陈男坦承知悉小玉才15岁,两人是男女朋友,情不自禁才3度发生性关系,绝非性侵,并
当庭向小玉、小玉母亲道歉,陈家也盼能达成和解,让陈男获判缓刑;但小玉家人不愿原
谅陈男,也拒绝和解。最高法院日前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8
月徒刑定谳。
民事部份,高院指出,陈男犯案时为19岁,尚未成年 (民法以20岁为成年人),陈父对
儿子负有教养义务和监督责任,应依民法第187条规定,和陈男均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判
父子应连带赔偿小玉30万元、母亲20万元定谳。
https://goo.gl/fak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