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关于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罚媒体部分,只有快速一句带过,所以来补充一下
广播电视法规范如民视无限台这类的电视台。三立、民视新闻台这类电视台,则是适用卫
星广播电视法
这次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跟今年9月的大阪事件相关的规定如下:
电视事业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者, 违反广播电视法草案第21条
第3项第4款 ,依草案第43条第1项第2款,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罚锾
有趣的是, 上面这项草案内容,其实是照抄自现行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第3项第4款,
及第53条规定。
也就是说,9月大阪事件NCC本就有法源可以处理造谣的卫星广播电视台……
那有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