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题
刚才肥卤有点无聊跑去看惹北大校规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处分:
一、言行不检,有失学生身分者。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小过处分:
八、以文字图画破坏他人名誉者。
十九、其他校外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影响校誉,情节较重
者。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大过处分:
十五、其他校外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影响校誉,情节重大
者。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
二、聚众要挟滋事,情节重大者。
感觉这葛校规好像管太多惹
大学生想干嘛就干嘛
有没有台北大学学生奖惩办法管太多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