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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排黑条款卷土重来 九合一惨败加速修法 候选人忠诚条款纳入《选罢法》
林上祚
民进党在“九合一”大选惨败,让《选罢法》、《公投法》等选务法令的修法加速推动,行
政院院会今(13)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草案,2007年扁政府时代功亏一篑的“
扩大排黑条款”,在“九合一”选后卷土重来,不仅将“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
判刑确定”,纳入不得登记参选之列,同时还增加了候选人“忠诚条款”,曾经触犯《国
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之罪,经判刑确定,或曾遭公务
人员惩戒之免职处分者,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民进党九合一选举惨败后,党内的检讨目前尚未停止,不过,行政院方面针对中国等境外
势力影响选举的防堵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尽管13日院会后记者会,外界焦点系集中在“
防制假讯息危害”相关修法,但会议中同时讨论的《选罢法》修正案,却对未来选情有更
深远的影响。
广电法修法:广电媒体、互联网业者,不得接受外国、陆港澳居民法人团体委托刊播之
竞选或罢免广告
根据内政部《选罢法》修法草案总说明,本次修法系强化防杜黑金、境外势力介入选举、
罢免,促进选举罢免广告资讯公开透明,除了增订第51条“广电媒体、互联网业者,不
得接受外国、陆港澳居民法人团体委托刊播之竞选或罢免广告”之外,2007年扁政府卸任
前夕功亏一篑的“扩大排黑条款”,本次修法也卷土重来。
不过,有别于扁政府时代的“扩大排黑条款”,内政部在这次《选罢法》修法,针对候选
人资格部分,还增订了“忠诚条款”。
根据内政部规划,未来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
《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之罪,经判刑确定,或曾受免除职务之惩戒处分者,均不得登记
为候选人。内政部民政司司长林清淇表示,增订候选人“忠诚条款”,主要是基于上述行
为人对国家忠诚有“重大疑虑”。
曾遭公务人员惩戒免职者 也列入““不宜担任公职人员候选人”之名单
另外,过去曾遭公务人员惩戒免职之民众,从公职人员忠诚度角度,也有重大瑕疵,因此
本次修法,也被列入“不宜担任公职人员候选人”之名单。
本次修订之《选罢法》,系同时因应今年8月监委陈师孟、蔡崇义对内政部之纠正案,该
纠正案导因于今年“九合一”选举,曾在1998年间犯与选举有关的预备行贿罪之新北市议
员蔡锦贤,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离境,至行刑权消灭后返国,竟能参选过
去三届新北市市议员选举,今年并且以无党籍身份当选,监委认为,《选罢法》第26条,
针对候选人消极资格部分,过去8年未能修法,内政部有重大违失。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郑英弘表示,未来《选罢法》如果修法通过,蔡锦贤将无法再参选。
九合一选举后 选罢法修法增列“忠诚条款”
据了解,《选罢法》修正案,关于“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判决确定”之扩大排黑条
款,在今年2月内政部送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即已纳入,但当时内政部报院的版本,并没有
候选人“忠诚条款”规定,行政院在“九合一”大选败选后,通过《选罢法》修正草案,
并且增列境外资金资助选举广告,与候选人忠诚条款,时间点颇令人玩味。
据了解,扁政府时代提出的《选罢法》“扩大排黑条款”,当初在朝野协商的关键时刻,
遭到无党籍联盟给挡下,当时关键原因,在于当时的“扩大排黑条款”,规范对象包括“
流氓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或执行完毕未满十年”,以及曾犯贿选、
妨害选举、议会选举贿选等行为经判刑确定。这次内政部的“扩大排黑条款”,并无“流
氓感训处分”限制参政之规定。
徐国勇表示,本次《选罢法》之修法,对于目前台面上政治人物之参政权,并没有因此受
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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