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国文这里怪怪的拉
你说小孩枉死
如果是因为很烂的台铁高层那就算了
毕竟为了任何高层而死我觉得都算枉死
但是现在枉死的原因是没拿到钱????
所以拿到了保险金就算是死得其所了吗??
这个说法有点怪异
除此之外
这条法律我认为绝对是Z>B
台湾现在会生小孩的大概也只剩下8+9
如果现在小孩死掉会有保险金的话
会发生什么事呢???
靠生小孩养死来赚钱的8+9一定不在少数
日本早期这种社会新闻很多
就是年轻夫妻靠让小孩生病死亡来赚遗产
寿险又便宜
死掉的话一个人少说也有几百万
现在景气又不好
生三个四个养死就有几千万
这种事情我就不相信台湾没有人做
虽然小朋友因为这种事情过世很可怜
但因为没有拿到保险金就说是枉死
我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 引述《stanlyleu (苍穹之战神重返人间)》之铭言:
: 保险法107条条文 写的是 “人寿保险”
: 旅游平安险团保应该不算所谓的人寿保险吧
: 人寿保险有其明确的定义与分类
: 旅游平安险
: (无论是伤害还是导致死亡结果)
: 不是纳入“健康保险”底下的范畴吗?
: 既然不算人寿保险 如何适用保险法107条
: 这是业者自我解读吧??
: 怎能依照此条拒绝理赔有保团保旅游安全险的 普悠玛事件死亡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