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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挺同立委许毓仁认同联合国的人权不能公投,并且要提出修法
如果这个法案过了,我想只要被联合国认定是人权的议题就是只能照联合国的立场去做
不只同婚还将会是废死的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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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公投法,让人权入法】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NGO)执委会主席,同时也是我自从担任立委以来的朋友纳兹(Hon. Br
uce Knotts)表态,“人权永远不该付诸表决”。
早在中选会今年4月17号通过三案“爱家公投”时,我就强烈表达过不满与质疑。当时同样
也有许多性别团体与法律界代表以“此三公投提案牴触大法官释字748号”提起声请,至中
选会前表达抗议,但中选会仅表示在废除审议委员会后,中选会也无法实质审查提案,甚至
进而驳回。
“#人权不能公投”是世界许多民主国家的普世价值。1948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
》里就明文规定:“成年人不受国籍、种族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以
公民多数决的方式,去决定人权议题,法理上并非全然禁止,但会有“多数暴力”的风险,
多数人的民粹不应去剥夺少数人的基本人权。
针对公民投票法,我将提出修法,让“人权不能公投”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