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国际奥会3度来函警示恐丢会籍 中华奥会

楼主: uiorefd (小鲁)   2018-11-19 17:31:01
: 依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第 4 章第 27 条第9点:“除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给予相关处置和惩
: 处之外,如国家奥会的活动遭该国宪法、法律或其他规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行为
: 所影响或阻碍,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于听取该国家奥会意见后,得做任何适当决定以保护
: 国家奥会的奥林匹克活动,包括中止或撤回对该国家奥会的承认”。
要是公投通过,按这篇新闻对条文的翻译,
这条宪章应该会是这样运作的:
如中华奥会遭中华民国宪法、法律、BLAHBLAH...影响或阻碍,
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听取中华民国奥会意见后,
得做出任何适当决定以保护中华民国奥会的奥林匹克活动,
包括中指或撤回对中华民国奥会的承认。
换句话说,要是公投过又被国际奥会撤销资格的话,
是否代表国际奥会承认台湾为国家?
但是台湾本来就不是以国家的方式申请参加,
我相信条文的原文应该不是翻译的这个字面意思,
这篇新闻的依据恐有误导之嫌疑。
: 沈依婷表示,我们向国际奥会表达已经与各界沟通,附政府公投案所附的行政院意见书,
: 如果更名公投通过,政府咨请中华奥会依据相关规定将行后续处置,将条文告诉国际奥会
: 。沈依婷说,“目前中华奥会内部已经召开相关会议,不论24日“东奥正名”公投结果如
: 何,25日主席会跟所有委员就新情况发展做决定。”
: 另外,沈依婷也呼吁,“更名管辖权在国际奥会执委会,之前已确定不同意更改名称,考
: 虑选手的参赛权,不要情绪性投票,这恐影响选手权益。”
若我上述论点为真,
那中华奥会为何在和大众传达资讯的时候,
会对用词如此斟酌,甚至可能产生误导呢?
按我猜测,奥会应该是同意台湾以地区参赛,
所以正名后被退赛的原因,
应该是赛程规章无法将参赛身分从地区改为国家,
因为台湾在奥会的规范里不是一个国家。
所以奥会只能依规定将选手退赛处置,
那现在问题是这样子,
你要参赛,虽然提高你的能见度,
但按奥运的规章与纪录,你实际上正在表达一件事:
无论以何种名称参赛,政府承认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地区。
反过来说,若是你正名、退赛,
选手培训的成果就是被腰斩,但你正在表达一件事:
无论要正名成什么名称,就算你今天叫飞天意大利面国好了,
这块土地也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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