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面对行政法院裁定 中选会坚不重印公投公

楼主: toastdown (none)   2018-11-15 23:32:29
1.媒体来源:
UDN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面对行政法院裁定 中选会坚不重印公投公报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11-15 21:43联合报 记者陈熙文╱即时报导
中选会于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于11月2日针对公投第九案至第十五案重行公告,纳
入行政院意见书,引发国民党和下一代幸福联盟的不满。幸福盟日前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请
假处分,并经法院裁定停止执行。不过,中选会表示将提出抗告。中选会今更进一步指出
,公投公告重印窒碍难行,将采取适当方式,让民众了解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对公民投票
案第12案提出的政府机关意见书内容。
中选会今召开委员会议,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月7日对中选会裁定,如何因应处理进
行讨论。委员会议作成决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月7日下裁定前,并未通知该会表示
意见,该会将依法提出抗告。在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终局裁判之前,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裁定,中选会将采取适当方式,让民众充分了解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对公民投票案第12
案提出的政府机关意见书内容。
中选会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7日裁定,中选会不得将年11月2日之中选会公投公告
登载于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公报。中选会指出,该院之裁定客观上窒碍难行,因为中选会
于11月9日收到裁定书时,大部分地方选委会已印制完成公投公报,部分甚至已经发送到
各区公所及家户。根据公民投票法第18条规定,公投公报必须于投票日前2日(11月21日)
送达家户,由于11月24日即将举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制公投公报,相关作业至少需要10
日以上,更遑论有招标等困难,恐将导致无公投公报之公民投票。
中选会表示,10月24日公告之第12案公投案政府机关意见书仍公开于中选会网站,意见书
内容如附件。中选会说明,公投公报同时印制提案主文与理由书,以及政府机关的意见书
,两面俱呈,全体人民可以依其自由意志形成赞成或反对公投主文意见,投下神圣一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bit.ly/2PZCjdc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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