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不知雇主会使出什么怪招闪躲公开揭示,不过这法一立,应该很多低薪工作烂公司
会现形
立院三读 月薪未达4万须公开揭示“禁止面议”
2018-11-09 17:48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07498?fbclid=IwAR1iOdQeunnH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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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为落实工资透明化,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
修正案”,三读条文明订,若雇主提供的职缺月薪未达4万元,须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
范围,等同薪资未达4万元者,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罚锾。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陈宜民在法案通过后发言表示,台湾有一半人的薪资在4万元以下,多
数劳工因为没有比较、被雇主利用资讯不对称方式压低薪资,他认为这种现象不应继续存
在。陈宜民说,盼未来的台湾能在朝野携手努力下,让低于中位数的4万元成为低薪的代
名词,以“消灭贫穷”为目标向前行。
为保障国人就业平等,现行法条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等为由,予以歧视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则提案,应纳入星座、血型、命理等非科学依据的歧视标准,明文禁
止雇主以不合理要求为由,拒绝公平竞争,造成就业歧视现象。
不过因劳动部官员认为,“命理”定义过于模糊,在初审时予以删除,未来若有雇主对求
职人有相关歧视,可依法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