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性交”的定义规定在刑法第10条第5项:“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
性侵入行为(1)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2)以性器以外
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另外为顾及女对男的性交难以涵括于性侵入的概念,于是刑法第5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
“或使之接合”也属性交的概念。
所以不要再跳针了啦XD
会乱搞的不会想同婚
想同婚不会想乱搞
A男跟B男结婚,谁去肛了谁,或谁去被谁肛,都算通奸哦!!!
所以肉体出轨也算出轨
战甲的可以闭嘴啦 ~
虽然,今天善甲回归甲板第一天,就体无完肤,但是我还是相信
与我一样的善甲一定存在,只是现在到底是多数还是少数真的让
我很疑惑啦............
※ 引述《sherlinat (向左向右走)》之铭言:
: ※ 引述《Ecampus ()》之铭言:
: : 我到甲板去逛一圈,发现很多同志都说肉体出轨不算出轨。
: : 很多同志都推崇开放式性关系。
: : 问题来了,同婚法案通过之后,对同性恋反而很危险吧?
: : 因为这样子,你如果跟别的男人打炮,就触犯通奸罪了。
: : 然后不少同志,都是除了自己伴侣之外、还会跟其他男人打炮的。
: : 为什么同性恋不会怕?
: : 因为肛门不算生殖器官,自然没有通奸的行为?是这样吗?
: 民法第 1052 条
: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这个性交是可以包含同性的?
: 如果不算意思是说对方怎么搞另一方都不能请求离婚吗?
: 请法律系文阻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