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基督徒结婚为什么不立专法?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11-04 18:47:05
※ 引述《elibra01 (飞行荷兰人)》之铭言:
: 耶稣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 所以基督徒结婚后为什么可以离婚呢?
: 难道没有为下一代着想吗?
: 难道家庭的价值不重要吗?
: 因此我觉得基督徒结婚应该立专法
: 只要是基督徒离婚的,就要接受化学去势
: 因为配偶还在,还跟别人修干,就是犯奸淫
: 同志真的很不会
: 大家说为基督教立婚姻专法好鼻好?
: ——————————————————
: 更新:
: 依底下基督徒推嘘文,我觉得他们都认为耶稣讲的是屁话
: 我觉得这样不尊重自己的神,这样不好
第982条:增订第2项:“基督徒结婚,并应经教会承认。”
第985条:增订第3项:“基督徒不得与同性结婚。
因前配偶与第三人合意性交以外之事由离婚者,亦同。”
第1049条:增订第2项:“前项规定,于基督徒不适用之。”(夫妻不可以协议离婚)
第1052条:增订第3项:“前二项规定,于基督徒婚姻不适用之。”
增订第4项:“基督徒仅得以他方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为由请求离婚。”
不用立专法,大概先改这4条就可以了。
照这样的规定,
基督徒一定要在教会里面结婚。(符合神所配合的教义)
而且原则上不可以和离婚的人结婚。除非这个离婚的人,是因为前配偶通奸离婚的。
不然就是犯奸淫了。
最重要的,基督徒一旦结婚,除非配偶不贞,不然不能离婚。所以其他离婚事由都不适用
(第1052条第1、2项规定的是离婚事由,诸如重婚、虐待、不治恶疾等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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