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称谓不能改?段宜康:你会说这是我的妻吗,唱歌仔戏喔
记者张之谦/台北报导
中选会今(4)日举行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电视辩论会,本案是由平权团体提出的挺同公投,希望能直接在民法中保障同性结婚的权利。反方代表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品杰表示,法律中的称谓如“父母”、“夫妻”有它的意义,不应该随意更动。对此,正方代表、长期支持婚姻平权的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批评,“你出去跟别人介绍你的太太,会说这是我的妻吗?唱歌仔戏喔?”
曾品杰表示,保留民法的婚姻制度,并另立专法保障同性结合的权利,比较能两全其美,兼顾多数人的婚姻制度及少数人的法治需求。不然未来嫁女儿的时候,结果女婿是女生,舅舅结婚的时候,舅妈是男生,台湾人民很难接受,也会造成人民的困扰与不便。
对此段宜康回应,曾教授说修改法律称谓很可怕,会让人民不知道怎么叫,但我们法律里面规定的称谓叫做父母,你在生活中会叫父、母吗?不会嘛,你叫爸爸妈妈、爹低妈咪嘛!你要怎么处理家庭的称谓,谁会管你?法律会管你吗?
段宜康说,法律规定叫夫妻,你出去跟别人介绍你的太太,会说“这是我的妻”吗?唱歌仔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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