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想要讨论关于同志领养小孩的事情
首先先表达我的立场:
对于同志结婚,我虽然没有很赞成但是我尊重他们有相爱的权利,所以一般异性婚姻所拥有的保障(财产、医疗)也可以有这方面没有问题。
至于关于后代的部分,我的想法是,既然会选择同婚,我想应该对于没办法有自己的小孩是有心理准备的吧?毕竟在台湾并没有代理孕母这件事情,这样的话,同志领养小孩要比照异性婚吗?还是应该要有另外的配套呢?
毕竟被领养的小孩是无法决定自己未来的家长是否为同性恋的吧?
毕竟以台湾现在的环境,法条过了归过了,大众能不能接受好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