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模特儿穿薄纱丁字裤 摄影师忍不住摸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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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摄影爱好者林男,以7000元为代价,在摩铁拍摄模特儿“小美”,她穿着薄纱、丁字
裤及贴胸,林忍不住将手放在她的胸部3、4秒钟,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林男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小美”撤回告诉,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检方起诉指出,林男是业余的摄影爱好者,而“小美”以在互联网承接模特儿拍摄案件
、担任摄影师之模特儿为业。
林男于今年2月间搜寻脸书“外拍团”社团、并以私讯与“小美”联系邀请她担任他的模
特儿进行人像模特儿拍摄,双方议定报酬为新台币7000元、拍摄时间系3小时、拍摄尺度
有大尺度即模特儿仅穿着薄纱、丁字裤及贴胸贴供摄影师拍摄。
3月17日下午,林男驾驶自用小客车搭载“小美”,至台中市进入台中市摩铁房间内进行
人像拍摄,然拍摄过程中,林男基于性骚扰犯意,于借故以手移动她穿着上衣时,趁机将
手放在她的胸部3、4秒钟,性骚扰被害人得逞。
被害人“小美”感受遭到冒犯,而有不舒服之感受。林男虽向她道歉并表示要赔偿被害人
,然令她感觉自己遭他指摘系在仙人跳,她经思考后认为不能如此息事宁人,遂报警处理
并提出告诉。
由于本案属告诉乃论,而本案在辩论终结前,被害人“小美”具状撤回告诉,因此法官判
决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