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很多乡民觉得被起诉或声押没关系?

楼主: chunzheng (听巴哈)   2018-10-23 00:59:24
※ 引述《HMTking ()》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检察官起诉需要法官的裁判才能定罪
: 检察官的声请羁押需要法官的同意才能羁押
: 但是为什么很多乡民觉得被起诉或声押没关系?
: 乡民口口声声的无罪推定 人权保障到这边又无视了
: 你被起诉最后判无罪 你被声押最后被驳回
: 但是你的名誉可能已经受损 你所耗费的劳力时间费用已浪费
: 所以检察官要起诉或是声押才需要特别谨慎
: 不是要等到法官那边获得清白才是正义
: 但是乡民好像不在乎?
: 这是为什么?
检察官声押的理由这篇报祷告有写到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3fnews_id=1287834
宜兰地检署检察官表示:“罪名的部分,被告没有全面承认。重要的构成部分,再加上确认其他事证,本署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检察官就车内、行车、相关的机械操作,操作手法,开启或关闭,还有一些测速的工作,检察官认为他的犯罪嫌疑重大,实际上客观的事证和他(嫌犯)的供述有些出入,我们认为他有串证之虞,决定声押禁见。”
江贞谕进一步说明,“的确问题在车速方面,机械显然有瑕疵机率是很小,时速绝对超过80,但还是会根据操作手册、线型图做进一步调查,会斟酌驾驶意识状况做适当的讯问。”
既然证词有出入,检察官本来就可以认为有串证之虞,就可以声请羁押
至于你说的人权保障,现在刑事诉讼法31-1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审查程序必须要强制选任或指定辩护律师,人权的部分没什么好再争的了
名誉受损的部分,如果最后获判无罪,就是还你清白了,何来名誉受损?
所谓的无罪推定本来就不是说判决有罪前检察官什么事都不能做,包括羁押
无罪推定原则是被告在法院审理时,法官要基于对被告认定无罪的情况下一一去检视调查检查官所提出的证据有没有到无可怀疑的地步,最后确定事证明确,才判决被告有罪,若有事证不明确,则仍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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