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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有感!劳动事件法草案通过初审
2018-10-18 20:59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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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件法草案今通过初审,送朝野协商,保留条文20条。记者赖佩璇/摄影。
司改有感!劳动事件法草案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逐条审查,委员力拼于12月10日
国际人权日前三读,今挑灯夜战,共花费8小时讨论后通过初审,送朝野协商,保留条文
20条。草案包括设立劳动专业法庭、劳工可以在劳务提供地的法院起诉、减轻劳工缴纳费
用负担、举证责任。
被誉为“最有感司改”的劳动事件法改革,草案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逐条审查,
象征回应各界要求对劳动事件订立特别诉讼程序。今日审查结论为,全案审查完竣,需交
由党团协商。共计保留条文20条,其中院版第9、25、32、49条及尤美女第31-1修正动议
、钟孔炤第45-1修正动议共计6条请司法院提出修正文字。
初审通过后,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受访表示,这次劳动事件法初审,针对改善劳工
在诉讼当中的障碍跟妨碍,特别是管辖法院的状况,过去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原就被”,
劳工是比较弱势,常常到公司所在地诉讼,这次法律明定,劳工可有充分选择权,选择在
自己劳务提供地或公司所在地,乃至于任何分公司所在地,都可以去起诉,完全由他决定
。相反地,如果雇主要告劳工,雇主没有任何决定权,他得要到劳工的劳务提供地。
他说,其次是强化诉讼当中调节的功能,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目的。劳工比较弱势,诉讼是
越快越好,冗长的诉讼会让劳工却步,透过劳资双方的委员协助法官在调解程序的强化,
很快让劳工可在调解当中得到权益满足,可以让劳工获得权利保障。
此外,像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行政机关已做处理跟调查,期
待法院能够审酌内容,让行政跟司法诉讼做很好的连结,让劳工争取权益从一开始到后面
都不会觉得白费时间。
司改法制委员会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