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网约高中妹U2爱爱 职军“已读不回”挨告性侵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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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自认不是什么好人,但是我这辈子绝对不要去害人!”新北一名廖姓军人前年透
过交友软件“缘圈”认识一名高一女学生,相约一起去U2看电影、一时意乱情迷发生了性
关系,事后却已读不回女学生讯息,气的女学生找家长哭诉怒告性侵,廖姓军人得知被告
大喊冤枉,虽证据也证实两人是情投意合,但法官认为被害人当时年仅15岁,廖姓军人仍
触犯了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日前已驳回上诉,依法判他需赔偿少女父母各20万元、缓
刑3年。
“我告诉他很多次我只想看电影,但他都不理我......!”根据判决书指出,新北一名高
一少女前年5月在“缘圈”认识一名暱称“伊幽悠”的网友,两人相谈甚欢、常常聊到深
夜,过了3个月后,少女趁著放暑假与网友约在自家附近一家星巴克见面,聊著聊著网友
忽提议不如一起去U2看电影,少女回忆,当天她单纯以为真的只是看电影,没想到网友看
到一半竟扑了上来,压制住她双手强脱其内裤性侵得逞,“问都不问一声就直接压倒我,
这不是强迫是什么!”
“我不知道我们之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不是说好我会一直当妳朋友吗…...。”廖姓军
人得知被告十分错愕,强调当天出门他忘了带保险套,还很礼貌地先问过少女可否替他口
交,自己绝对没有强迫高中少女发生性行为,法官听完决定调阅U2的监视画面,发现少女
自称被性侵后不仅没逃跑或求救,还好整以暇步出包厢到厕所整理服装、之后再慢慢走回
去继续看电影,加上验伤报告也没有验出任何抵抗造成的外伤,显然不符少女说法。
另外,法官也质疑,少女提告后仍不断传讯给廖姓军人,“你今天的目的该不会就只是为
了把我拐到U2吧”、“笑着流泪(贴图)”、“消失的意思是怎样”,还传讯解释她不是
告性侵,“是刑法第233 条,与未满16之少年少女性交”,足见廖姓军人是否违反少女意
愿仍有疑议,不过少女未满16岁也是事实,少女父母原本求偿200万赔偿金,法官考量案
情、被告收入、犯后态度等裁定判赔40万元,二审再念他已付完赔偿也得到少女原谅,日
前已改判缓刑3年。(钟祯祥/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