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gfen (Christoph)》之铭言:
: 这检举人是活该啦
: 首先当然 按正常逻辑 的确
: 对方违规 我检举 天经地义
: 谁叫有人违规
: 问题就是不懂得做人 太机掰了
: 完全只在乎自己
: 基本敦亲睦邻根本没做到
: 你要检举别人可以 好歹事前知会对方
: 绝大多数的人 知道自己违规
: 被劝导也就默默鼻子驶离
: 但你老兄没做到敦亲睦邻 凡事都来阴
: 一连检举一堆
: 收到的人真的会一肚子火
: 标准正义魔人 有一种名词叫
: 得理不饶人 反而令人厌恶
: 在社会上成功的人
: 又不单单是能力好而已
: 还要看他的EQ如何
: 这老兄被殴 也反应一件事情
: 永远不要认为法律保护你
: 做人就可以这么鸡掰
: 因为还是有私法正义
: 情绪永远需要出口 当一个人忍受到极限 一次爆开 你所面对反扑超乎想像
: 看看那个成大林技师 就是典型的例子
: 做人不要太机掰
: 同样情绪要适当发泄
: 才不会发生遗憾之事
做事应讲理法情,法不合理即恶法,因之挨罚时要努力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至于把情摆第一的人往往只是希望别人容忍及包容他,自己却常毫不在意地占人便宜或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他人不便,且对于人情每人亦有不同的标准,因此,无法也不需优先考量。
若不熟识,请尽量私下检举,绝不要告知对方,对方若真想敦亲睦邻及懂得自省,就不会厚著脸皮在邻里间随意违停,冒然告知对方只会让对方把一切归责于你,进而有更多冲突或在明里、暗里遭到恶意报复。
不需得理不饶人,但也不用一味容忍、以德报怨,凡事以直待人、公事公办即可。
法律真的未必会保护守法的人,不要太过相信警察,他们也是人,也有惰性,其中一部分为了省事及方便,有时会找私下找双方来谈,或留下电话让双方私下沟通,因之而在有意或无意间就把检举人的资料外流了。
人无完人,犯错请乖乖受罚,对他人久久一次的违规也该尽量包容看待,但若对方长期如此,则表示他只是自私、爱占人便宜并且不懂自省,继续容忍并无法期待能有更好的结果,应善用公权力去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