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师禁止双重国籍 大法官:合宪
自由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北市联合医院医师刘金亮因具双重国籍,而被免除医师职务
,他不满工作权被剥夺,声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审查后做出释字768号解释,直指“医
事人员人事条例”等相关法律禁止双重国籍者任公职,属“合宪”;不过,刘金亮现仍在
联合医院服务,只是改为“约聘”,不具公务员身分。
刘金亮为联医阳明院区医师,2004年取得加拿大国籍,被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发现,认他具
公务员身分却同时拥有台、加国籍,违反“医事人员人事条例”、“公务人员任用法”,
核定免职。
刘金亮不服,2014年声请释宪,主张相关法令违反“法律明确性”、“比例原则”、“人
民服公职权”、“平等权”,侵害他的工作权。
大法官审查后认为,刘金亮是以公务人员身分任用的医师,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任务,与国
家处于紧密的忠诚与信赖关系,自应受到相当程度的规范,而国家限制双重国籍者担任公
职,限制目的正当,不致违宪。
大法官强调,国家对于双重国籍者是否适任公务人员,应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譬如允许
双重国籍者担任教育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是基于追求合法公益,但公立医院的医师本身
就具备公务员身分,且受到“公务人员任用法”规范,基于以上原因,做出释字768号的
合宪解释。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B1XeY2
备注: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