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riuslight (OH YEAH)》之铭言:
: 有没有法律永远没办法改的八卦?
: 小弟不是专业,还请专家指正
: 看到新闻酒驾起诉的罪名都是“公共危险”,“过失伤害”,“过失伤害致死”等等
: 为什么不能提升到
: 酒驾抓到->先送“杀人未遂”再说
: 酒驾致伤->“蓄意伤害”起跳
: 酒驾致死->直接蓄意杀人罪论处
其实问题很简单。
你提出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因为酒驾导致的伤亡非常严重,
所以要用刑法上的重刑来议处。
那如果照你的逻辑,超速、违规变换车道、闯红灯、红灯右转、违规停车等行为。
是不是也可以比照办理呢?毕竟以上行为造成伤亡的机会、程度和可能性,
和酒驾比起来毫不逊色,针对此点你应该也没有异议才对。
想像一下你妈妈或爸爸出门买菜的时候,只是贪方便想早点回家煮饭给你吃,
抢了一个红灯,结果被当成杀人犯,这种社会感觉应该满温馨的?
也可以再追问一下,如果闯红灯、酒驾顺利的被法律视为杀人,
那停等红灯越线起码是个重伤害罪吧?
我自己是不敢保证我完全不会违规啦,可能你有办法吧。
: 法律名词我不懂,但大致方向不应该是这样吗?为什么经过这么多不幸的事,行政立法机关完全无动于衷??
: 有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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