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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修法扩警权益 造成公民损害不担责
2018-09-09 13:00中央社 台北9日电
中国公安部近日公布一项草案,当中规定,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如对公民造成损害,个
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也不得受舆论、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新华网报导,中国大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目前正向社会
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行为人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
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透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草案表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
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亦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
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各地将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而
对于民警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维护
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应成立专家组审查。
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受主观认知等影响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出现的失误,
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
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
草案说,民警若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后,警务部门应当透过公
开的形式向当事民警发放“维权正名书”,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若受到公安机关内部
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及时撤销相关决定并恢复民警公职身分和原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