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ckerman (再会)》之铭言:
: 小弟是从事coding 相关工作
: 看到这报导 第一件想到的事情 是想问
: 网络上的许多商业网站 网页内的图片 或 Icon 都有使用 新细明体或是标楷体
: 请问这些是侵权行为吗?
: 站上有没有威锋数位公司人员可以解惑?
其实一堆人根本就不懂
从著作权谈到滥用[标准专利]
所谓的标准专利就是指某类产品中非用不可的基础技术
例如在手机中 4G通讯技术就是属于标准专利 否则根本无法打电话
而前阵子最有名的高通罚款事件
就是因为高通滥用他手上的4g基础专利 对手机生产厂商进行专利采购威胁
而[华康的标楷体/新细明体收费事件]
基本上是让滥用标准专利的事情又多了一件
基本上要先知道一个大前提
[消费者购买的是"WINDOWS" 而不是买新细明体]
新细明体充其量只不过是WINDOWS中的一个小小"零件"
而字型是作业系统中所必须
也就是新细明体已经是windows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元素
所以这种东西叫做"标准必要专利"
而且
你华康的字型版权买卖合约是对M$ 不是对OS使用者
华康也从来没有跟使用者签过任何使用合约
华康更没有履行消保法中明文的 "明确告知"义务
今天换个角色 如果高通要求
[凡是所有内含高通芯片商务手机 营利公司都要付授权费给高通] 这样能接受吗?
没错阿 因为手机芯片是高通版权的喔
你公司就是用高通芯片来做商业营利 (完全相等)
为什么之前高通会被罚款
就是因为他滥用4G的基础专利对手机制造商进行采购勒索
这还只是对制造商而已
今天
新细明体的直接客户是微软 而不是os使用者
微软早已经付过一次授权费给华康
对生产商收钱跟对末端使用者收钱 是完全不一样的层级
[消费者没道理受到零件供应商的使用限制]
这是二次剥削
如果华康控告是华康本家字体 那这没有问题
因为消费者是直接跟华康建立消费契约
而对于新细明体
只有直接交易对象的M$ 可以限制WINDOWS使用者能不能应用于商用
也就是 只有M$才有资格区分商/民用版本
新细明体已经是WINDOWS的一部分
华康只是个OS零件供应商 没有资格跳过M$ 越位求偿
因为 [使用者是跟制造WINDOWS的M$签约 而不是生产WINDOWS零件的华康签约]
除非你的新细明体是额外买的
因为新细明体而被华康勒索的使用者 应该要去消保会申诉
虽然民法上 交易合约确实可以这样签
但这是不合理的滥用标准专利行为
这已违反公平交易 就连万恶高通都不敢这么夸张
政府如果不出面干涉这个事件
那么未来凡是持有这类标准专利的厂商就可以任意的对全国人民予取予求
食衣住行的标准专利可多了
这就跟过去
持有99%土地的大地主可以对底下佃农任意剥削一样的严重
在欧美的法律中 是直接否决文字字型作为专利的伸索
文字只有在"文字艺术"创作才受到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