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遇到恶房东的租赁事宜, 内容非常冗长,
无论你愿不愿意看完, 都很谢谢你愿意点进来。
也先谢谢愿意看完的乡民们。
我找遍了员警、议员、110、1999, 全都无法帮我解决问题。
2017/7/25 我向房地产公司承租一户社区大楼改建的分隔套房,
我跟承办员傅小姐商谈搬家缓冲时间, 所以签约是签7/25,
对方同意给我10天搬家的时间并且不算在租金内,
所以实际上我七月份缴的房租扣掉那十天其实是算到八月初的。
当我入住的时候, 发现冰箱似乎不太冷,
由于不想太麻烦傅小姐, 我请了几位朋友来确认是否真的不太冷,
好几位朋友也都觉得疑惑, 直到冷藏库几乎变成常温之后,
(我没有老家, 所以我真的不晓得正常的冰箱温度大约是多少)
我立刻通知傅小姐处理, 傅小姐表示声宝的师傅人手不足,
必须配合师傅的日期跟时间来维修,
七月就坏掉的全新瑕疵品冰箱, 在一月份的时候才第一次维修,
维修完三天后我发现冰箱除双功能依旧故障,
下一次来修的时候是7/6, 而且这次依旧没有修好。
等于在这一年内我付钱租用的硬件根本是损毁的。
我婉转请承办傅小姐转告老板,
关于这一年来电费以及冰箱内食品的财损补偿,
老板表示:只要你继续续租, 我立刻换一台新冰箱给你。
但我要求的是这一年来三千多的冰箱电费还有无法估算的财损,
我对承办人员表示不满, 过去的权益受损我没受到补偿,
于是她改口补偿我一千元电费并且换新冰箱给我,
接受的话她帮我去跟老板谈看看, 我无法接受,
老板表示:只要你继续续租, 我立刻换一台新冰箱给你。
但我要求的是这一年来三千多的冰箱电费还有无法估算的财损,
双门小冰箱每年大约耗电300~350度,
依照公司违法超收电费的标准(夏季一度4元, 冬季3.5),
一年就超过三千, 我要求电费3000, 财损3000跟权益受损的部分2000,
对方直接表明赔偿我两千元现金, 要我租约到立刻搬走,
我跟房东表示, 今年初我才得知父亲得了食道癌跟摄护腺癌,
母亲领有重残手册, 我真的没时间立刻找房搬家,
我也还在半工读, 能否请您通融一下?
协商之后傅小姐以赔偿一千元电费以及换新冰箱答应让我续约。
(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隔天一早我戴着耳机在处理事情, 听不到门外的敲门声,
接着大概是管理阶层的中年妇女,
疯狂地撞门叫我立刻开门, 只要给她两分钟。
我说我在忙, 大约五分钟, 忙完马上过去, 请稍等我一下。
莫约隔两分钟之后, 妇女继续撞门很凶问我到底要不要开!
急着丢下事情我去开门了。
妇女表示说我养猫干扰到其他住户, 要求我搬走,
7/25租屋, 契约规定不能饲养宠物不能开伙,
询问代理人之后, 代理人表示猫咪可以, 只要不影响其他房客并且签署切结书即可。
搬入之后大约两个月, 有房客表示猫叫声很吵,
代理人请我处理, 我向傅小姐道歉并且她带我向其他房客道歉,
询问大约是哪个时段吵到邻居, 处理完之后过阵子我联络傅小姐,
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房客受到干扰?
代理人表示没有并且道谢。
我问妇女, 你有没有问你员工傅小姐是怎么跟你交代的?
当初饲养宠物契约也签了, 你们也同意了,
今天是谁抱怨? 怎么样干扰到其他住户? 请你提出证据。
那1号房两只猫整天对着纱窗走廊尖叫请问怎么回事?
他们说照合约看就是约到了会请一号房小姐搬走。
那么昨天答应让我续约的情况又是怎么回事?
当下我无法处理只好直接打110报警,
员警到场表示这是民事范畴他无法干预, 说我只能走民事法庭。
(确实是如此, 警察先生说的没错。)
我反问员警: 那他们契约不是用政府规定的制式契约已经违法了, 你知道他违法吗?
员警沉默, 我在盛怒之下对员警说连这都不清楚, 你警大怎么毕业的?
(在此向全国所有警察道歉, 因为我盛怒之下出言不当,
警察执行公务很辛苦, 不应该由我一时愤怒就羞辱员警先生。)
后来不了了之, 三个女员工跟员警头也不回就搭电梯离开了。
这一阵子由于父亲以及房东多人携警针对我,
一时想不开我伤害了自己, 友人及时发现不对劲赶紧报警把我救回来,
我醒来第一个反应就是哭着说你为什么要救我......
那天警察进入我房间, 惊动了房客, 我再度被房东反应要求立即搬走,
我没有家, 家人四散各自住, 没有依靠没有资源,
绝望之际我再度冲动伤了自己, 公共走廊及墙壁有我的血迹。
隔天一早公司带了三个人及四名员警,
以人身安全为理由要求我开门,
我以清晰明朗的声音表示我没事, 我拒绝开门,
僵持许久之后房东一位女性员工直接用钥匙开了我的门,
门一打开三只手机对着我录影,
我立刻冲过去问他们凭什么开我的门,
员警说他没开, 我说那你为什么放任民众随意开我的们?
员警说:我没放任, 我没放任~
一旁男性员工边录影边冷笑, 女员工害怕露脸,
戴了口罩躲在墙后伸出手继续录影,
而我只有来得及录到跟警察当面说话的片段。
过两分钟我意识到我应该要员警编号, 冲出去时员警已经离开,
于是我打给淡水竹围派出所询问员警编号, 对方表示只有两名员警在场,
至于编号查不到, 我要求给我员警姓名, 对方说是陈勇志以及詹武洋,
但实际上我录到的员警有四名, 我打给政风处也没下文。
隔天, 房东在墙上贴了公告说住户(我)涉及公共危险,
影响其他房客权益, 要求该住户在7/24合约到期之后立即搬走。
11天内要我打包找房立即搬走, 我真的办不到,
我打给地区民代, 打了所有也许能帮助我的机构,
没有人能够也没有人愿意处理小案子。
11天在即, 免费咨询律师已经来不及,
除了离开这个可怕的世界以外,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也根本不敢回家。
请问有没有官官相护的挂呢......
对话: https://imgur.com/a/QyAivHD
录影档案:https://youtu.be/Nyfc85FIgLk
为什么没有钱就没资格说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