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人权 大陆判死日趋审慎
旺报 特派员宋秉忠/专访
7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以“精神异常”为由维持“小灯泡”杀童案凶嫌无期徒刑的判决,
引发社会议论;3天后,策画日本地铁沙林毒气案主嫌麻原彰晃被执行死刑,一时间,两
岸要求死刑速审速决、尽快执行的舆论再度兴起。然而,证诸大陆司法系统近年来判决死
刑及执行死刑的情况,则是日趋严格谨慎。
就在此时,6月28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发生随机杀童案件,大陆舆论一片“判死”
声浪,但据北京中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符霜叶表示,检方还是会先对凶嫌进行精神鉴定
,确定他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法官还要审理证据,判断其是否激情杀人
,还是预谋杀人等,从法理上分析凶嫌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等;世外小学杀童案
与一审死刑判决、目前进入二审审理的杭州保母纵火案的两名凶嫌之间,犯罪性质不同,
相信法官一定会独立审判,不会受到舆论的左右。
大陆虽然仍保留死刑,但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判决、覆核、执行,已经越来越严格。
限缩死刑适用范围
符霜叶指出,大陆自建政以来即存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经历1983年第一次严打、1996年第二次严打期,直至刑法及修正案出台后,死刑逐渐走向
规范化,死刑覆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大陆还透过修法,限缩死刑适用范围。符霜叶指出,2011年大陆《刑法修正案》通过,取
消了13个死刑罪名,大幅度减少经济犯罪和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刑法第49条规定,审
判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中国法制进展
,限制死刑的适用,符合国际废除死刑、重视人权的发展趋势。
判死案件逐步减少
符霜叶指出,虽然世界很多国家废除死刑,中国、美国和日本等还保留死刑制度,但中国
的死刑逐渐减少;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
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
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决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中国刑法
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
大陆根据人道主义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对象,刑法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49条第2款:审判的时候
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10000216-2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