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isLongID (长哀滴)》之铭言:
: ※ 引述《gtxism689 (嘿嘿哈哈)》之铭言:
: : 今天柯P的答案你还不够满意吗?
: : “盖在那里也不是我们给他盖在那里,原来设计图3栋变5栋,也不是我造成的,
: : 开发权利金0元,合约也不是我签的,0元给远雄,
: : 然后处罚就是1天罚5万,最多60天罚300万,然后就没有了”
: : 本来业主指允许你盖三栋,结果你现场给人家盖五栋,
: : 到最后多出来的两栋要算谁的?
: : 直接送给业主当免钱的红包?
: : 还是自己暗杠下来当自己给自己的杀必死?
: : 这么害怕盖不完干麻还增加量体增加自己的施作量?
: : 到底是害怕盖不完还是害怕钱赚不够多??
: : 我觉得大家自己心里都有一个答案吧~~
: 其实包含很多柯粉在讲都是前人签烂约害柯文哲不能无痛解约
: 这都是柯市府在煽动粉丝把责任推给马市府与郝市府图利财团的手法而已
: 要讲大巨蛋合约就得还原一下时间轴
: 2003年11月 北市府成立大巨蛋甄审委员会
: 2004年 4月 大巨蛋BOT案申请收件截止 只有远雄一家投标
: 2004年 5月 第二次大巨蛋甄审委员会 远雄取得最优申请人资格
: 2004年 9月 第三次大巨蛋甄审委员会 通过大巨蛋BOT合约条文
: 2004年10月 远雄协力厂商日本竹中工务店与刘培森团队发函退出BOT案
: 2004年11月 大巨蛋第四次甄审委员会 远雄拟变更协力厂商,北市府决议暂缓签约
: 2005年 5月 大巨蛋第七次甄审委员会 决议不同意远雄申请变更协力厂商
: 北市府发函远雄判定流标
: 2005年 8月 远雄向行政院工程会提起申诉
: 2005年10月 远雄再次向行政院工程会提起申诉
: 2005年12月 行政院工程会撤销北市府“不同意变更协力厂商”与“宣布流标”行政处分
: 2006年 6月 大巨蛋第八次甄审委员会 决议同意远雄变更协力厂商
: 2006年10月 台北市长马英九与远雄董座赵藤雄签订大巨蛋BOT合约
: 而2005年的动作 其实监察院也调查过了:
: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促0950001号】申诉审议判断书,认台北市政府甄审会审查
: 最优申请人申请变更协力厂商之审议标准违反平等原则,及不采认工作小组初审结论未附
: 任何理由,明显忽视本计画案行政目的与设计规范之刚性准则,又重大工程专业不足,不
: 但侵害台北市政府甄审会专业判断范畴,更造成台北市政府别无驳准协力厂商之决策空间
: ,从而根本影响该案之后续发展,其恣意滥权,核有严重违失。
: 也就是说远雄找了扁政府撑腰 硬是逼马市府的流标处份吞回去
: 然后因为只有一家投标 又不能流标 就可以予取予求
: 如果当时行政院没插手 那根本不会有后来风风雨雨的大巨蛋案
: 那这边如果又要叫扁维拉出席就太老梗了
: 大家记得2005年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委叫郭瑶琪
: 也就是跟着当年的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力保远通可以继续弄ETC案的那位大人物
: ===
: 至于2003年的设计图3栋变现在的5栋 这是郝市府时期的事情
: 而远雄当然也不是自己画图就可以看自己心情爽3变5
: 真正的时序是
: 2007年 远雄提出开发变更 扩增百货、影城楼地板面积 因此必须重新环评
: 2010年 6月 台北市环保局 环评审查不予通过
: 2010年12月 北市府都审会通过远雄开发变更修正案
: 2011年 5月 台北市环保局 环评审查修正案有条件通过
: 附属事业的开发量体较修正前减少42740平方公尺
: 2011年 6月 远雄取得建筑执照 依约应于3年内完工
: 所以这些东西都是取得建照前都跑过程序的
: 柯文哲要嘛证明这些单位有收贿而图利远雄
: 要不然直接暗示前朝决议不可信是很不负责任很民粹的
------ 后面砍光光 ------
其实我不是很想打你脸,因为你自己就在打你自己的脸。
我讲的明明就是如果远雄这么怕盖不完,
那为什么还要再多盖两栋大楼,来增加自己的施工量和劳力负担?
所以那多盖的两栋大楼到底是为了台北市的公共价值好?
还是嫌赚不够多还要再多赚一点?
如果前朝决议是可信的,按照你的文章所说,
远雄在 2011年6月 取得建筑执照,依约应于3年内完工,
所以远雄早该在 2014年6月 前完工,
但柯文哲是在 2014年12月25日 才上任的,
为什么远雄无法在 2014年6月 前完工?
为什么郝市府不让远雄在 2014年6月 前完工?
是郝市府是自己不信任自己的决议,还是远雄乱盖盖到连郝市府自己都怕了?
我觉得这没什么民不民粹啦,
单纯就是自己打自己脸还以为自己没有的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