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法】立院二读SOGO条款 伪造文书确

楼主: remember318 (大肠花)   2018-07-06 11:34:26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公司法】立院二读SOGO条款 伪造文书确立可撤销或废止公司
3.完整新闻内文:
出版时间:2018/07/06 11:11
立法院临时会今天最后一天,处理《公司法》争议条文二、三读。上午已经表决过众所瞩
目的第9条、俗称“SOGO”条款,二读条文明定,公司之负责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
从业人员,以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罪办理设立或其他登记,经法院判决有罪确
定后,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之申请撤销或废止登记。
《公司法》现行条文第9条规定,公司之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
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修法将范围扩大为“刑法
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罪”,纳入“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不过修法并不溯及
既往,SOGO本身“并不适用”。
朝野立委为此条文激烈交锋,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直言,这个条文“就是和SOGO增资案密
切相关”,但经济部非常推托犹豫,百般阻挠,“让人怀疑经济部是不是远东集团和徐旭
东开的?不然为什么可以开后门,让这样登记违法的公司不用撤销登记?”
蓝委孔文吉则说,经济部在审查过程中,意图在绿委高志鹏和廖国栋的整合条文中增订但
书,“若撤销或废止有损害股东权益者不在此限”没言明是经济部版本,非常荒谬,整个
修法幕后黑影重重。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强调,“《公司法》修正,绝对不是为了个别公司处理”,直批其
他在野党立委“黑白讲”、“大家拿着打击财团的帽子,掩护对造”柯强调,(SOGO案)
法院已经判定了,难道修法可以改变?他点名蓝委廖国栋“最勇”,一度提出回溯条款,
“为个案订定条文,连国民党也不敢挺”。
柯建铭并直指时代力量“在PTT操作抹黑”,称委员会初审时赞成回溯、惟他反对回溯,
事实上,“谁敢举手赞成回溯?”
柯建铭并指控时代力量在第11条之1提案,其实是要偷渡SOGO的回溯条款。他说,时代力
量提案,“公司执行业务致特定股东利益遭受不公平之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东之请求
,命公司赔偿、返还股权”,这是要法院介直接入公司内部纠纷,司法院都明言不可能;
且根本是英美法系的立法规定,跟台湾立法体系不同,“以为大家小学毕业、不识字”,
在现行法都有保护小股东的条文,“不要用这个偷渡回溯条款”
黄国昌则反驳,时代力量11条之1是为了保障小股东提出的“直接诉权”条款,柯建铭“
莫名其妙”、“转移焦点抹黑时代力量”。(曾盈瑜/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06/1386209
5.备注:
"不过修法并不溯及既往,SOGO本身“并不适用”。"
乔王的冷气果然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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