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遴委遭约谈 北检:为厘清案情有必要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25318
2018/05/23 23:06
针对媒体今天报导,北检约谈台大遴委“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非常坏心”等内容,北检
今晚第二度发新闻稿澄清表示,为厘清案情有讯问部分遴委的必要,也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台北地检署表示,侦办台大校长候选人管中闵遭告发案,起因于国人质疑台大校长候选人兼
职与遴选过程的公正性问题,可能涉有伪造文书及背信等罪嫌而进行告发。
北检指出,候选人兼职是否合法、遴选过程中是否有如实揭露相关兼职身分,以及遴选委员
与候选人间,是否有遵守相关利益回避原则及规定等,均为本案调查重点之一,而且相关会
议纪录内容均仅“简略”记载,故有讯问部分遴选委员以厘清案情的必要。
新闻稿提到,台大校长遴选过程虽有会议记录,但内容均仅“简略”记载,且相关各次会议
并非全体遴选委员均全部出席,为还原遴选过程及各该会议讨论的过程,且在涉及上述告发
质疑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必要范围内,北检以证人身分讯问全体21位遴选委员中的5位。
北检表示,这5位遴选委员分别为召集人、业务主管机关代表、学院代表等;在他们的同意
下,检察官安排适当时间使其到庭说明,且均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并无让出庭的遴选委员们
有人心惶惶情形,部分媒体的错误报导容有误会。
新闻稿最后提到,为协助司法机关发现事实的真相,证人作证为国民应尽的义务,且依刑事
诉讼法第175条第4项规定,传票至迟应于到场期日24小时前送达。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
限,有人称必须事先以书面传票通知,否则违法等,实属误解。
此外本案是以电话传唤证人,多数作证的遴选委员对检察官以此方式保护证人隐私表达感谢
与支持,也未闻有对检察官此种方式持有异议或不满者。(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