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宣扬共产 2008年就违宪! 文化部审陆书恐GG
联合新闻网 联合线上
2018年5月11日 上午6:17
文化部以“大陆认可办法”要求大陆授权台湾出版品须送文化部审查许可,法源之一是该
办法第四条称“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等出版品,不得进入台湾。不过根据2008年大
法官解释释字第 644 号,针对人民团体法中对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之团体不许可设
立规定是否违宪,大法官早已做出违宪决议,因此“大陆认可办法”针对共产主义内容不
得进入台湾等部分很可能也违宪。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 644 号解释文,指人民团体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
,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同法第53条前段关于“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
违反第二条……之规定者,不予许可”之规定部分,乃使主管机关于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以
前,得就人民“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之政治上言论之内容而为审查,并作为
不予许可设立人民团体之理由,显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
由之意旨不符,于此范围内,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 644 号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4
https://tinyurl.com/yc7gdjn9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Dpp执政 重新定义 出版自由事先审查